与邻居因一垄自留地产生纠纷后心怀恨意,竟将拌有农药的稻谷投放至邻居刘某某家的稻谷中,幸好刘某某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刘某某均系桃江县灰山港镇同村同小组村民,多年来两家因一垄自留地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休。刘某认为自己一家受到刘某某家欺负,感觉自己吃了亏而心生恨意。2021年9月10日上午,刘某见邻居刘某某家的门敞开着,刘某某正用手推车将堆放在堂屋的稻谷运到另一邻居家的水泥坪上晾晒。于是,刘某趁刘某某去晒稻谷时,将拌有老鼠药、杀虫剂、草甘膦的一包毒药稻谷撒到刘某某家的稻谷上。等刘某某返回家里装车时,发现上层稻谷颜色深且有刺鼻的农药味,便查看装在家门外的监控视频,发现是刘某所为。刘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查,刘某某家堆放的稻谷部分用于自家食用,部分用于出售,所幸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次日,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桃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出于报复他人的动机,故意投放危险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次犯罪又系因邻里之间存在的矛盾引发,且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