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车辆通行,老板指使雇工用挖掘机将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明长城挖开一个缺口,并用挖出来的土填补路面让车辆通行。甘肃省古浪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唐海龙、卢建刚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判处唐海龙、卢建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1月28日,古浪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挖了长城,检察官调查核实后向县公安局移送该犯罪线索。
经侦查,当年10月28日下午,唐海龙雇用卢建刚在古浪县定宁镇双庙村黄家墩组南面的一段明长城附近修水渠。因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需经过该段明长城,为节省时间、方便车辆通行,唐海龙指使卢建刚用挖掘机将该段长城墙体挖开一个缺口,并用挖出来的土填补路面让施工车辆通行。当年11月20日,涉案工程竣工。其间,施工车辆均从该缺口处通行,严重损毁了明长城墙体的完整性。
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被毁长城段属古浪县明长城的一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处重要的文化遗址;此次铲挖对长城遗址的整体性造成了局部损毁,对明长城肖营第三自然段边墙本体的完整性和文物安全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2021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唐海龙、卢建刚提请批准逮捕。2022年1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1日,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