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忠 庞晓芳)“摸金校尉”企图通过“挖宝”一夜暴富,不料法网恢恢,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近日,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万余元予以追缴。
2021年10月的一天,无业的陶某接到陈某的电话:“最近手头又没有钱用了,一起出去转一转,看找得到钱不?”“好嘛!”陶某知道,“出去转一转”就是找古墓盗窃文物的意思。之后,陶某又联系上李某,3人一拍即合。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后,3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到达集合地后,便驾车前往早已瞄准的“挖宝”目的地——涪城区吴家镇某山。到达山脚下后,3人背着提前准备好的工具步行上山,在目的地搜寻半天后找到了一处疑似古墓的地方,于是在山顶、山腰、山脚等处开始挖掘。
最终,3人在山脚墓葬中盗得1个带釉陶土碗;在山腰墓葬中盗得陶圜底釜1件、陶碗1件、钢胎盘口1件。事后,3人将盗窃所得的物品通过古玩店、网络联系私人收购等方式销赃,并将卖得的钱分赃。经文物专家鉴定,被盗掘的3座墓葬,分别为明朝时期墓葬和六朝时期墓葬。其中,山腰墓葬中出土的陶圜底釜为国家三级文物、陶碗1件为一般文物。
尝到甜头后,2021年11月,陶某、李某、陈某经事前预谋,在安州区花荄镇某山上,使用铁铲、探钎等工具盗掘4座明朝时期古墓葬,盗取青花瓷碗等物品,后将盗窃所得销赃并分赃。
同年12月4日至6日,3人再次预谋后,结伙来到位于涪城区石塘镇范家村某处的一座山上盗墓,盗掘了3座古墓葬,盗取青釉瓷碗、青釉莲瓣纹四系瓷盘口壶等物品。正当3人准备驾车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此次被盗掘的3座墓葬均为六朝时期古墓葬,墓葬中出土的青釉瓷碗4件、青釉高足杯1件、铁鐎斗1件、龙柄三足铁鐎斗1件、青釉四系瓷盘口壶1件、青釉四系罐1件、铜钱13件、铜指环1件均为一般文物,青釉莲瓣纹四系瓷盘口壶1件为国家三级文物。
今年3月,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李某、陈某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