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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两被告人走私近百吨玉石原料被判刑罚

2022-07-19 12:03:10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婷  来瑜玫  马  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近日审结一起走私玉石案,涉案进口玉石原料达97吨,偷逃税额1200万余元,石某和伊某两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石某和境外合伙人接受货主委托,揽收其在国外以70元至5500元每千克不等的价格收购的玉石原料,再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应缴税费向玉石商收取通关费,并承诺将玉石原料从国外通关运输到中国。石某再以14至16美元每千克的包税费转包给伊某,由伊某完成从国外到中国口岸的代理进口通关并运输至目的地。

涉案玉石到达中国口岸后,伊某虚构国际贸易合同、发票,以明显低于玉石实际交易的价格分批向海关申报走私入境,玉石原料最终在国内销售。经海关核定,该案共偷逃应缴税款1200万余元,其中伊某参与走私偷逃税款500万余元。

石某、伊某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节,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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