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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6人“会销”团伙诈骗老年人320万元

主犯领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22-07-14 16:20:20    人民法院报

经营门店以免费提供小礼品、低价或免费外出旅游、免费摘采水果等诱人方式多次吸引老年人外出旅游,在旅游过程中虚假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具有预防癌症、防止肝硬化、改善糖尿病、预防老年痴呆增强记忆力等功效。通过“会销”的形式,盛某等26名被告人大肆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涉案金额达320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其中,被告人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25名被告人也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

盛某是上海某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经营天年总公司。2008年以来,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指使方某、黄某等人在南通市各区县、常州市、上海市崇明区等地分别设立相关保健品公司门店及旅游公司门店。

2017年5月起,门店开始安排员工发放旅游传单,以提供小礼品、低价或免费外出旅游、免费摘采水果吸引老年人前往上海、江苏镇江等地,在旅游过程中以“会销”的形式推销保健品。

至案发,被告人盛某诈骗涉案总金额达320万余元,各个门店和各被告人涉案金额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盛某等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盛某数额特别巨大,其余25名被告人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具备的不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盛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刘 华  古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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