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延安一贩卖毒品案2名主犯被判死缓

2022-07-12 14:17:14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记者 刘 辉 通讯员 刘涵宇)近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等6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杨某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分别从被告人杨某会、杨某志处购买海洛因、冰毒,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其在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高某处购买毒品,返回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高某车内查获三份疑似毒品的块状物品,一份疑似冰毒的物品。经称量并鉴定,三份块状物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70.5%、71.8%、70.3%,净重共计1053.87克;疑似冰毒物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83.8%,净重963.23克。随后,警方又在位于延安市宝塔区的高某家中搜查出疑似毒品一大块、一小块及粉末一大包、十小包,经称量并鉴定,疑似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19.6%,净重72.3592克。李某贵、曹某苹、南某斌为上述三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会、杨某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高某、杨某会均被查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2000余克;杨某志被查获海洛因300余克;李某贵、曹某苹、南某斌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帮助,故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为还1000元欠款,镇江老者寻人37年
下一篇:江西崇仁一老汉诈骗五名老年人钱财获刑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