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一男子因集资诈骗获刑17年

张驰 范瑞恒    2022-07-06 15:37:36    法治日报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作为一公司的团队经理,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其公司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赵某某还以开设的汗蒸馆为依托,通过口口宣传方式,宣传其虚构的“职工养老保险股东分红”投资项目,并以月利率2%至3%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揽资金近40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以帮助他人办理社保补缴为幌子,通过中间人介绍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80余万元。

蓟州区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江苏镇江:民警凌晨发出一条短信,不久竟收到一张“小红纸”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