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福建石狮一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2022-07-05 10:15:37    人民法院报

2014年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规定,在福建省石狮市其住处从事民间“标会”活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石狮市、晋江市等地的多名老年人入会,非法吸收30多名群众入会款821.5万元,直至“标会”倒闭,尚有数百万元未能归还。日前,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施老伯是众多“会脚”之一,在前期投入收获高额利息后,施老伯加大投入,前后交纳入会款137万元。却不料好景不长,“标会”倒闭,共有106万余元无法收回。

案发后,因参与“标会”的多数被害人系老年人,为了能及时帮助老年人拿回钱款,承办法官一方面重点审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代为履行退赔义务。

经过协调,被告人家属退赔340万元,加上扣押到的28万元,共计有368万元发还给集资的老年人,老年人也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董某表示谅解。

最终,考虑到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和退赔的情节,石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曾佳乐)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西安中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下一篇:江苏镇江:民警凌晨发出一条短信,不久竟收到一张“小红纸”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