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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在家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2022-06-28 09:54:35    人民法院报

被告人李某4个月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抽“电子烟”吸毒,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仍多次容留张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经鉴定,李某、徐某的头发和尿液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李某于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佟家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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