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15时许,信阳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接到息县服务区经理报警称,一辆半挂车在西区后院倒车时把消防柜撞坏后逃逸,通过调取服务区内所有监控,只能确定是银灰色车头和蓝色篷布,但是看不清车号,求助高速交警调查。
民警迅速出警取证,对记录嫌疑车辆出入的所有服务区录像资料进行研判分析,同时,协调收费站、运维中心调取事发时段高速公路沿线门架过车信息,寻找嫌疑车辆。
明确了查车方向,缩小了搜索范围,运维中心很快反馈称,已锁定嫌疑车辆号牌为冀A2****。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比对,并通报河北交警协查,顺利与该车驾驶员景某某取得联系。得知民警身份后,景某某当即承认自己操作不当撞到了服务区设施,下车查看感觉损失不大,心存侥幸就驾车走了,现在已走到湖北黄梅。
民警告知景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后,不报警且离开现场的,可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根据法律规定,可对肇事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6分,可并处行政拘留15天。景某某听后,表示尽快与服务区协商处理。(信阳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