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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2人以赠送物品为名诈骗老年人被判刑

黄艳辉 严怡娜 王锡豪    2022-06-22 10:07:27    人民法院报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郭某某、李某二人以免费赠送物品为诱饵,专门诈骗老年人钱财,法院认定二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4月至5月间,郭、李二人先后7次到千山区和海城市农村大集、菜市场、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免费赠送物品为诱饵,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二人在人群密集场所确定摆摊位置后,将低价购得的锅、菜刀、香皂等物品摆好,由李某向群众发放塑料袋,谎称超市或商场搞活动,以免费领取礼品为由将群众引至郭某某摆摊处。郭某某首先向群众发放香皂博取好感,随后开始夸大宣传锅和菜刀的功能和质量,并以赠送给群众为引诱,以考验群众是否有诚意拿钱请他们吃饭、喝水为借口,承诺为拿钱多的群众免费送锅,为拿钱少的群众免费送刀,并先行两次让有意愿群众亮出现金,后逐一返还并继续宣传,让群众误以为只免费发放物品、确实不收钱款。

经过一系列操作后,郭某某最后一次让群众举起手中钱款时,按钱款多少,分别向群众发放刀和锅,同时,将群众手中钱款收到自己手里。在暗示李某收拾剩余物品离开现场后,郭某某宣布活动结束并解散人群,迅速与李某会合,驾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车辆逃离现场。二人用这种方法先后诈骗18位被害人9800余元,其中60岁以上老人15人。

法院依据二人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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