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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因情感纠纷杀害五人案被告人潘声海终审被判死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吴 琪 党若木    2022-06-21 10:14:21    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潘声海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出庭履行职务。

2015年底,上诉人潘声海与已婚的黄某某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后租房同居。潘声海时常以杀害黄某某的家人为由,威胁、恐吓黄某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其生育孩子。2020年1月,黄某某搬离出租屋,不再与潘声海联系来往。其间,潘声海多次打电话、发消息联系黄某某,黄某某极少回应,二人也不再见面。2021年4月16日,经前一日联系黄某某见面未果,潘声海前往出租屋,发现黄某某已退租且二人共同生活的物品已不存在,当即产生杀死黄某某家人以报复的歹念。当天下午,潘声海持两把尖刀,来到黄某某家中,持刀猛砍捅刺,导致黄某某的父亲、母亲、弟弟、伯父、侄儿共5人当场死亡。案发后,潘声海被村民围堵后由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21年12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声海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潘声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潘声海因与黄某某的感情纠纷,出于报复动机产生杀害黄某某家人的想法,并积极准备作案工具。案发当天,潘声海持刀前往被害人家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导致5名被害人当场死亡。潘声海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综合考虑潘声海故意杀人犯罪起因、情节、危害后果及归案后认罪悔罪等情节,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无不当。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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