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无效合同不能成为不诚信者谋利工具

南京中院: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承包方单方变更建材所增造价不予折价补偿

赵兴武 樊启娟    2022-06-17 09:13:25    人民法院报

苑林公司与农闲乐公司签订一份50万元的旅游休闲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苑林公司未经农闲乐公司同意,调高建材规格增加造价52万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单方径行变更建材所增加造价不折价补偿。

苑林公司中标农闲乐公司的一项旅游休闲建设工程,签订固定单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很快,苑林公司将工程转包他人,其中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项目单独签订固定单价的制作安装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当事人因工程款引发诉讼。一审法院查明,农闲乐公司就案涉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苑林公司调高门窗及幕墙建材规格未经农闲乐公司同意。

门窗及幕墙工程如何结算,是按照合同约定50万元、按实际工程鉴定102万元还是苑林公司与施工者达成调解并实际支付的95万元?双方争持不下。

苑林公司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施工合同因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效;工程因使用规格更高的建材,苑林公司付出更大施工成本,农闲乐公司获得更优工程利益,应参照农闲乐公司实际获利102万元或苑林公司实际损失95万元折价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承包人变更建材规格没有履行审批签证手续、没有得到建设方认可,存在过错;苑林公司直接与施工人达成调解,并要求农闲乐公司接受这一调解结果,显失公平;农闲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亦有过错。所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门窗和幕墙工程按50万元折价补偿。

最终,南京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说法■

南京中院法官邓光扬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在合同约定价、实际造价之中,“折价补偿”以谁为参照的法律适用之争。对二者的取舍,不仅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益的裁量,更是旗帜鲜明向社会昭示利润诚可贵、诚信价更高。

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当事人关于工程量、工程建材规格、工程结算标准和方式等约定仍是真实意思表示;苑林公司一方面认为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一方面又变更材料规格加大两者价款差距,此差价系明知无给付义务而给付的“非债清偿”,得利人可以不返还。

无效合同不能成为不诚信者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倘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一概按实际造价支持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主张的“折价补偿”,必将导致建设工程领域无序,对这种无异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司法裁判应当对之说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介绍近期部分法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下一篇:爆胎偏逢“龙舟水” 警辅救助暖归途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