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着力 “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5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新市民、青年人来并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通知》明确,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
《通知》指出,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购买太原市住房且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大中专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区级政府指定部门一次性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对人才购房资格实施承诺制、容缺制办理。
《通知》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缴存年限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100万元核定。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出台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品种。
《通知》指出,加快发展租赁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购买3万套(间)库存商业办公用房、公寓和商品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获得不超过建设成本30%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对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减按4%征收房产税。
《通知》还提到,适当放宽车位配建比例。对机动车停车位,商品住房项目按1泊/户或1泊/100平方米进行配建,公寓项目按不少于1泊/300平方米进行配建。对非机动停车位,商品住房项目按1泊/户配建,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银行、美发店、杂食店等)按1泊/100平方米配建,其他商业设施(综合超市、综合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按2泊/100平方米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