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提高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市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该《通知》适用的对象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适用本次政策调整的问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的规定,本次政策调整后,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