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打出了一系列金融纾困系列“组合拳”。
力争资本市场融资额超万亿元
“有效增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供给,力争2022年全省信贷新增额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量高于2021年,分别达到2.7万亿元、3.8万亿元,资本市场融资额超过1万亿元,确保二季度信贷增速高于12.1%,存款增速高于9%。”《方案》提出,投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帮助信用良好、发展前景较好、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金融支持方面,广东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
同时,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以及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纾困。
广东省将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引导银行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
在加大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升金融服务外贸外资能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加大跨境电商融资支持、期现联动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发展五方面举措。
“期现联动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广东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尽快上市期货品种开展交易,鼓励期货公司集聚发展,建设交割仓库,完善期货产业链。加快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转型升级,做大业务规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大宗商品期现交易场所合作,优先针对国家战略资源、农产品、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品种开展大宗商品离岸交易、期现联动等业务创新。积极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上市公司新增100家
“力争全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方案》提出,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功能。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开展区块链创新运用试点,加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完善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奖补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与此同时,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融资体系。广东将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展上市培育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搭建企业发债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机制,组织金融机构专项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大产业链纵向并购贷款投放力度。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资金来源。
《方案》提出,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天使投资(含种子期)、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创基金体系。探索优化天使母基金出资比例、让利等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创业投资基金领域双向开放,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有序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QDIE)试点。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减费让利1000亿元以上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稳中有降,全省银行业今年力争为企业减费让利1000亿元以上。”《方案》提出,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广东省表示,引导银行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方案》提出,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办理展期、延期等。对服务小微企业表现良好的地方金融组织,适当放宽其融资杠杆和来源,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等。
广东还将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广东省财政建立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2022年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方案》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方案》提出,做好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各地要督促涉险房地产企业积极自救化险,广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项目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保交楼”。
“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广东将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探索驻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房企资产处置新模式。
与此同时,完善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和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完善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