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房产 > 正文

住建部“十四五”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上广深新增供应占比40%-45%

2022-02-24 17:34:3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记者 李方)新市民、青年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充满了期待。去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当前,住建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有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推进工作?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今日表示,《意见》出台后,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广大城市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普遍欢迎。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他说,从目前看,人口流入较多的城市都有很高的热情,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着眼“十四五”时期,研究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

从实施情况看,在人口流入较多的40个重点城市,2021年已经筹集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预计可以解决近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态势。

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方面主体参与的热情还是比较高。据统计,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了70%。

倪虹明确,2022年,住建部将继续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目前统计全国将新筹集240万套,比去年有大幅度增长。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抓好“6个落实”。

一是落实好土地的支持政策。主要还是在五个方面发力,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方面各地都有很好的实践,比如,北京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支持科研单位、高校等利用闲置土地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还特别支持租赁企业利用非居住的存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这当中,不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也不要求补缴土地价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能够比市场同地段、同品质价格略微低一些创造条件。

二是落实审批流程的再造和简化。主要通过各级政府通过联审方式,出具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认定书加快办理。上海等21个城市都已经开展了联审机制,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

三是落实中央补助。去年,中央为40个城市在预算内投资补助了28亿元,今年还将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从去年10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行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增值税原来按5%税率征收,现在减按1.5%计算;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其他组织、个人和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产税由12%减按4%的税率来征收。

五是落实水电气价格政策。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居民价格来执行。

六是落实金融政策支持。目前,已经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了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管理等。

“一个城市,如果青年人有了希望,这个城市就有了未来。如果我们国家青年人都有了希望,我们国家就有未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这些重点城市,都提高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占比,普遍占新增住房供应量的40%-45%以上。”倪虹说。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冬奥会场馆展现智能建造魅力 住建部将推5方面工作促转型
下一篇:去年老旧小区改造超额完成 “悬空老人”下楼晒太阳不再是奢望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