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现有人口38.92万人,其中未成年人8.31万,占总人口21.36%。近年来,兴安县积极落实“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政社联动”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未保工作“三三制”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兴安实际情况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新路子。
一、搭建“三大平台”夯基础,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兴安县坚持高位推进、系统谋划,建立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内外联合互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搭建县级高平台,健全保护机制。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兴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先后出台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教育投入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部门责任体系,构筑“上下联动、全县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是搭建镇村小平台,提升关爱水平。高效落实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的未保工作“四有”标准,在各乡镇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在各村委(社区)全面推动建设“儿童之家”,组建起一支145人的未成年人保护专干队伍,配备驻点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
三是搭建社会宽平台,深化管理服务。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台账,对全县379名留守儿童,107名困境儿童实行数据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优势,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累计开展个案服务377例,帮助15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二、汇聚“三大力量”强合力,让未成年人沐浴阳光
兴安县强化资源整合,发动多方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一是汇聚资金力量补短板。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工组织2个,建立乡镇社工服务站5个、社工服务部培训基地2个,弥补了未保工作基层人才短缺、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强的短板。成立了兴安灵渠学子教育发展基金,筹集资金1800多万元。链接海南成美“爱助成长”助学金项目,近年来为498名儿童发放助学金97万元。
二是汇聚服务力量强模式。成立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未保帮扶行动,近年来共慰问困境、留守儿童458人次,发放各类物资和慰问金50余万元。引入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与广西师范大学志愿服务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近200人参与兴安县未保工作。依托社工机构,对接20余所学校,开启“一个阵地+N项功能”的多元化模式,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支持、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等关爱服务,织密织牢政府、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网。
三是汇聚宣传力量造氛围。兴安县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常态化宣传宣讲工作机制。利用未成年人红色教育、法治教育等实践基地,持续开展“学党史筑圆梦”“红领巾讲解员”“法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依托灵渠、红军长征突破湘江遗存遗址等特色资源,将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传承历史文化根脉,培养未成年人爱国情怀。2021年共发放宣传资料4.26万份、宣传品3万份,发送手机短信2.2万条,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210条。
三、落实“三大权益”兜底线,助未成年人无忧成长
兴安县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积极拓展救助的内容、渠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救助权益让其有依靠。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妥善安置被救助对象。
二是落实生活权益让其有保障。整合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近年来累计救助2800余人次。
三是落实法律援助权益让其有支持。兴安县成立了未成年人取证救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将单亲、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作为全县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作者系兴安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