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今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修法关注到个别地方出现的将职校实习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的现象,通过三个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第一,明确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实习单位的义务。新职教法中明确,接纳实习的单位要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明确对上岗实习的要签订实习协议,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二,明确了学校责任。新职教法要求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标准;特别明确禁止学校安排学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派遣机构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劳动派遣的组织和个人来组织、安排、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禁止学校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第三,明确了违法的处罚责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对侵犯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后果做了专门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学生权利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的,要由教育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违规从事中介业务的,由人社等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王大泉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规定,加强执法,切实保障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