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教育 > 正文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江苏扬州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徐珊珊     2022-02-11 11:06:19    中国新闻网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成长跟家庭密不可分。2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022年1月,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陈(化名)的父母忙于工作,疏于沟通,未能及时、全面关注小陈生理、心理状况,未能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存在不良行为。检察官认为,小陈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月10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小陈的父母宣读并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邀请社工机构老师为被害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一对一沟通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制定了后续一年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女儿不愿意与我们沟通。”小陈的父母说,两人表示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这次机会加强沟通,修复关系。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扬州检察机关立足案件办理,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搭建全市统一帮教平台,积极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等社会专业力量,此外联合扬州市妇联选择专业家庭教育辅导机构深入开展亲职教育,推动未成年涉案人员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那些延迟长大的孩子,叛逆在成年
下一篇:洛阳2家无证照机构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被查处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