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考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1月29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明年起专项计划录取后退学考生不再有报考资格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入学机会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同时《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通知》强调,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得提前组织学生选科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通知》提出,要加强改革协同,推动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各环节有机衔接。进一步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不得组织学生提前选科。
同时,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要认真借鉴改革省份经验,抓紧完善基础条件,研究谋划本地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启动改革准备工作。
考试内容改革方面,《通知》强调,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加强对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此外《通知》提出,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近年强基计划实施情况,坚持试点定位,着力选拔真正对基础研究感兴趣、有培养潜质的学生。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形式,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探究的浓厚兴趣等。
高校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争抢生源
招生录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
同时,各地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严格规范大类招生行为,对于培养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养方案不一致的,不得开展大类招生。
此外,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