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学校给予遭受欺凌的学生相应的心理辅导……1月13日,江苏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持续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并印发《防范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今年3月将集中开展排查摸底,摸清校园欺凌苗头隐患和存在问题。《方案》要求,各校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和谈心谈话等,与学生、老师、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和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细化工作举措,落实防范要求,“确保对校园欺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方案》提到,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同时,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调查处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按相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密切关注舆情,主动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及时予以回应,有效管控网络舆情,防止被炒作利用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针对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机制方面,制定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各级各岗位责任。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重视班级安全信息收集,加强相关信息研判,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学校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行政、班主任、学科教师等及相关岗位职责考评,教育部门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评优评先内容。
《方案》强调,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指导学校不断改进校园欺凌防范措施。同时,各地要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对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