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来临,天气渐冷,又一年的供暖期开始了。冬季供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拖欠热费长达8年之久,案涉金额高达11000余元。据原告陈述,被告前几年能正常交费,后来以此住宅楼离锅炉房近,说存在环保问题,因此不交取暖费。但事实情况是先有锅炉房而后建设的住宅楼,被告当初购买时已知此情况,该公司供热环保设施经过了政府环保局验收合格,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不存在环保问题,被告拒交取暖费无正当理由。
给被告送达起诉状时,发现原告提供的几个联系方式均不是被告本人,只好去被告家中一探究竟。白天去送达时家中无人,问其邻居得知,被告家中住了两位老人,已年近80岁,白天出去遛弯,只有晚上在家,法院干警只好等到下班后再去家中了解情况。
在与被告说明该案情况后,被告情绪很是激动,被告表示供热公司的锅炉环保、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凌晨铲车送煤时噪音很大,老伴因此患上了心脏病,孙女曾在此居住一年成绩严重下滑,无奈搬往别处。前些年被告曾多次到环保、信访部门投诉,坚称自己不但不会交取暖费,还要求供热公司赔偿其损失。承办法官李兴竹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一方面耐心劝解,缓和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的向当事人解析相关法律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以及上门与当事人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成功达成了和解意见,在被告家中当场给付了热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比起冰冷的判决,调解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敢于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