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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

让胡路区法院通报两起典型案例,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2022-12-05 14:18:57   

 

 

12月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企盼,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立伟主持会议,行政庭庭长马瑞通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情况。

近三年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4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100%。所审结的行政案件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行政审判工作受到各方关注。据介绍,多年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凸显行政审判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在全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中,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有两起案件被省法院列为“负责人充分发挥作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庭内庭外促成和解 赢得相对人理解

2020年5月,第三人常某骑车从大庆市龙凤区某洗浴会馆下班回家途中,与吉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常某无责任。2021年11月,大庆市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常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大庆市龙凤区某洗浴会馆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被告龙凤区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解决争议发表意见。庭后,被诉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原告、第三人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结清了相关款项,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实质性化解了争议。

本案中龙凤区人社局副局长主动出庭应诉,直面双方争议焦点,不回避矛盾问题,庭内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庭外认真履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赢得了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及时结清了相关款项并撤诉。这是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事例,展现出庭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

典型案例二:逐条逐项正面应对 树立政府公信

2022年4月15日,大庆市大同区水务局作出同水限拆决〔2022〕11 号决定书,要求贺某在2022年4月18日前拆除违建设施。贺某认为修建鱼池属于正当合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庭审中,被告大庆市大同区水务局局长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拆除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逐一列明,对于贺某质疑的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对贺某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后果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释明。经过多次沟通,最终贺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认可了行政机关的限期拆除决定,主动撤回起诉。

违建拆除因涉及公民的重大财产权益,往往是矛盾较为集中的行政管理领域。本案中,大庆市大同区水务局局长作为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对案件涉及的具体专业性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消除了行政相对人的负面情绪,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撤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充分尊重,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对人民政府的信赖,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下一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将坚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提升行政审判案件质效的重要抓手,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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