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江西省南昌县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激活消费市场活力

2022-09-14 11:27:50    消费日报网

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江西省南昌县以消费券形式投入3000万元开展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活动期间,由南昌县财政投入3000万元,分两期投入,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第一期投入1500万元,对在该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发完为止。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可用于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消费。剩余款项视情况分批适时投入。

此次活动消费券发放程序为先申请后受理再发放,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南住建发〔2022〕42号)有关内容执行。申请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按面积类别提供合同备案申请名单(包括姓名、备案时间、身份证号、手机号、购房面积、消费券金额等信息);受理由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房产面积类别进行备案时间排序,制定消费券发放表;南昌县财政局按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发放表拨付资金至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消费券发放银行进行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财政拨付资金以消费券实际消费情况为准。(胡雪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强化五融合 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