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交警大队为校车“体检”护航新学期

曲光    2022-08-29 14:26:49   

新学期临近,为了确保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营,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迎春分局交警大队提前行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新学期开学保驾护航。

检查中,民警围绕幼儿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核查校车驾驶人档案、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记录台账。实地查看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对车辆轮胎、刹车、灯光、转向、车辆年检保险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确保无带病车上路。同时,交警还与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安全人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要定期开展校车驾驶人、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习,杜绝不良驾驶习惯,严禁发生超员、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把好校车源头管理关。

此外,交警大队对校车的行车路线、临停站点,开展了隐患排查,净化校车通行路段交通环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推进“七大行动”,喜获一流业绩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