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大同市平城区大同公园内的1棵槐树(编号:14021300003,树龄110年)和1棵刺槐(编号:14021300007,树龄104年)均属三级古树,属《大同市平城区古树名木名录》保护对象,但其周围没有设置古树名木围栏保护,没有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养护。标志牌用铁丝简单的绑在树干上,极易脱落,这些情况不仅使古树极易被破坏,危害古树健康生长,还容易危及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
针对该情况,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相关管护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古树未被尽到保护义务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目前已对两棵古树周围设置古树名木围栏保护,对标志牌重新进行捆绑。此外,相关单位还定期对园内植被进行浇水和喷洒农药,保持土壤湿润,防止病虫害;加强树木的日常防护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适时对古树名木生长状况进行监控,落实养护措施,积极创造有利于古树名木生长的良好环境。
据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严格保护古树名木自然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古树权属,立足凝聚管护合力,促进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让古树名木健康成长,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