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胜诉当事人尽快拿到真金白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自4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春季执行攻势专项行动”。
5月18日,中站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列队整装、集结待命。随着党组书记、院长张磊一声令下,集中执行行动再次启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因人施策、释法悉理,动之以情、晓以利害,推动数起案件顺利执结或有效推进。
强制执行立竿见影
王某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工作,后与该汽车服务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诉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该汽车服务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前给付王某工资、补偿金、社保等所有劳动争议费用共计5000元。协议规定,若逾期未足额给付,王某可以按照13000元减去已给付款项,就剩余未给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生效后,该公司未能按约履行,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公司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复阐明利害,试图说服其主动给付工资款,但该公司法人固执己见,态度蛮横,坚持表示自己不可能履行。
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中站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此次案件作为首站目标。到达现场,执行干警再次释法明理,一开始该法人依旧态度强硬,声称自己不履行。经过干警的认真教育引导和司法拘留的震慑下,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最终服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当场履行了该起执行案件给付义务13000元。至此,该起涉工人工资案圆满执结。
排除妨害当场交付
2015年3月30日,原告中站区某村委会和许某丈夫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3.36亩土地提供给许某丈夫发展企业,协议期满,该企业的所有不动产产权归村委会所有,动产产权归许某丈夫所有。后许某丈夫去世。协议到期后,村委会向被告许某发出限期搬离的通知,但被告许某仍继续占用上述土地,双方因返还上述土地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许某将涉案3.36亩土地及附属物(简易房6间、铁皮棚2间)返还给村委会,并清除场地堆放物。因被告许某迟迟不履行,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交流,向其讲解相关执行法规,督促其自觉履行交付义务,但许某均不配合。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考虑到许某一人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不易,执行干警与村委会也多次找到许某,表示有困难可以协调,希望通过沟通商量许某能够主动交付涉案土地及附属物,但均协商无果。
因此,执行干警遂赶往执行现场,强制打开厂房大门,执行车辆顺利进入。随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各司其职,逐一清点,并清除场地堆放物,当场将涉案土地及附属物交付给村委会。至此,该起长期侵占土地案件,顺利执结。
据介绍,自活动开展以来,中站区法院共开展集中行动3次,结案85件,执行到位金额230余万元。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围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打击拒执、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彰显司法权威,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