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爱辉区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争议较大、矛盾尖锐、人数众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立案、一审、二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使各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上诉人)自动履行完毕并撤回上诉。
2011年9月,某林产品经销公司将其位于城郊一处8.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给张某,租期20年,合同约定未经某林产品经销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1年3月,某林产品经销公司发现张某私自将该土地及建筑物分解转包给万某等人,遂将张某、万某等9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约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某林产品经销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张某返还某林产品经销公司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万某等从租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搬出,将占用土地返还某林产品经销公司。张某、万某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虽然进入二审程序,爱辉区法院的主管院长、及诉讼服务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仍然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尽管在诉前、一审过程中未达成调解意见,法官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续做各方的调解工作,经过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当事人各方打开心结、达成和解,至此,该案件在一审、二审法官们的全链条参与、尽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打破了诉讼程序限制,程序内的法官们发扬“三千精神”,跟踪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当事人各方一致认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爱辉区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用最大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