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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共筑生态恭城

2022-04-28 07:50:34   

近年来,广西恭城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扎实开展“昆仑2021”“春雷行动”“清风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切实保护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全力守护恭城的生态安全。

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铁军”

恭城,在2139平方公里土地上,森林面积17.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2.46%,林木总蓄积量6835144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6.62万公顷,林地保有量16.92万公顷。丰富的林业资源,意味着守护绿水青山,捍卫生态安全的任务艰巨。

在这片绿波涌动、绿意盎然的土地上,活跃着一支甘于平凡、无私奉献的队伍。他们在远离县城的大山密林间,与种种涉林违法行为作斗争,用青春与热血守护着恭城的一草一木、一花一鸟,守护着人民群众与生物多样性和谐共处的幸福家园。

这支队伍,用实际行动践行“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无悔诺言,以新时代“生态铁军”的姿态砥砺前行。

不负重托,热血铸就“绿色盾牌”

2022年3月23日,恭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正式揭牌成立,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职能。

今年以来,恭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通过走访调查、发放宣传手册、设立警示宣传牌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共开展宣传活动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清明节期间,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恭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共出动警力250余人次、警车89余辆次,对恭城高浪村、黄家圳、飞鼠岩、党校后山、同乐洲、平安陶庄、林家埠等重点林区和火灾隐患地区通过步巡、车巡、无人机巡航等方式巡逻约345公里,同步现场侦查和证据固定。通过宣传普法,恭城县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理念稳步提高。今年截至目前,大队共立涉生态环境类案件23起,破案21起,抓获21人,起诉5人。

利剑出击,筑牢“绿色屏障”

2021年12月9日,恭城公安局接林业部门移交:恭城镇门楼村委1林班山场有多处违法采挖叠石的情况。经桂林市林业设计院鉴定:采石占用林地面积38.5845亩。经现场勘查,该山场采挖严重,且有很多新挖的重要痕迹,恭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不动声色多次深入摸排,分析线索,统筹谋划案件情况。12月17日21时许,在县局党委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联合恭城镇派出所、县林业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安排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采石的深夜行动。经过分析研判,实施唱响一曲“空城计”,让狡猾的“盗石贼”钻进来,最终在凌晨1时现场抓获六名正在非法采挖叠石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挖机和货车司机5名,缴获货车4辆,挖掘机一辆。经桂林市林业设计院鉴定山场非法占用面积2.5723公顷(38.5845亩),对山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目前,已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恭城公安局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3月21日,恭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莲花镇南源村刘某某有非法饲养野生乌龟行为。随后,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农业农村局、林业部门立即开展联合执法,查获野生鹰嘴龟67只,其中种龟23只、驯养繁育子二代44只。期间,恭城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长周建斌现场指导,与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一同就案件鉴定、移交、公安机关深挖扩线等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召开联席会议开通春雷行动案件快侦、快破、快诉、战果落地绿色通道。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恭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4月6日12时许,恭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恭城县乐湾村某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过多次走访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令狐某某并将其抓获。经审讯,其如实供述当日上午9时许到恭城县乐湾村某山场扫墓,用打火机点燃炮仗不慎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经桂林市林业设计院工程师鉴定,过火有林总面积过大,损失林地为灌木林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4月7日,恭城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令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恭城县公安局将围绕公安工作,秉承“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基本民生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生态铁军,坚决坚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立足走出一条生态先行的绿色发展道路,以“恭城生态美如画”为桂林打造最具安全感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恭城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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