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都结了两年多了,本以为法院不会再管这事了,没想到还真的为我执行到了欠款。对高效执行表示敬佩,张法官,你们辛苦了!”当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的某申请人用颤抖着的双手拿到赔偿款后,几度哽咽地说了这句心里话。
2019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执行人王某与刘某两车相撞致使行人邢某死亡,大同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王某赔偿27万元、刘某赔偿2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发现刘某有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多方调查取证拟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准备将刘某移送公安机关,刘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申请人进行和谈,经过协商被执行人刘某分三年履行赔偿款,并已将第一笔赔偿金8万元履行到位。
此时案件另一被执行人王某依旧没有主动履行,且经多次传唤没有到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住处,几次都是无功而返。被执行人母亲告知被执行人王某经常起早出去放羊,得知这一有利线索,执行法官张立超立即带领法官助理郭建龙、书记员杨广利凌晨5点出发前往被执行人家里,终于将被执行人成功拘传。
经过法官劝解及释法明理,同时考虑被执行人家庭实际情况,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约定当日给付1万元,剩余案款14万于2022年3月21日一次性履行。3月21日一早,被执行人王某带着14万元现金来到法院,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大同区人民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辖区法治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促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