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在调研中发现有部分非公企业没有把劳动竞赛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参赛职工共享,因此职工参赛热情不高。
为此,滨海县总工会于今年1月出台《关于建立非公企业劳动竞赛效益与职工共享制度的意见》,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竞赛主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比学赶帮、勇争一流开展竞赛。约定竞赛主体,将全县746家非公企业,7.6万名职工全部纳入竞赛范畴,落实527个工会组织职工参赛责任,在服饰、化工、泵阀、饮服、电子等企业,组织开展10项劳动竞赛,确保职工参赛率达95%。约定参赛内容,围绕技术革新、节能减排、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等方面开展劳动竞赛。约定效益共享,对劳动竞赛取得的经济效益,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分红兑现。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评估认定,或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形式解决。
据介绍,今年以来,滨海县共签订劳动竞赛合同425份,其中企业与工会签订93份,企业与车间班组签订216份,企业与工匠、技术能手签订116份。实行非公企业劳动竞赛效益共享制,目的是推动劳动竞赛制度化、规范化、职工利益最大化,以多种形式保证参赛职工共享竞赛成果。在劳动竞赛中,对职工技术革新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进行长期利润分成。
“企业和职工签订合同,把劳动竞赛取得的经济效益由企业与职工共享,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劳动竞赛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今年以来,滨海县通过劳动竞赛,为企业增加效益1.2亿多元,职工分得红利2430万元。”滨海县总工会副主席赵建友介绍。(刘义昂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