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永洪作了主旨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杜学毅,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勇参会并解答现场记者提问。
崔永洪介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届273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已届满。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即日起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换届选任22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公告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发布。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人民监督员制度于2003年创设,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和司法检察工作实际,深深植根于鲜活司法检察实践,具有顽强生命力的重要制度;是真正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制度。
杜学毅介绍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也相应发生改变。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人民监督员高质效履职,对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办案工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增加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实践的覆盖面和频次。三是强化履职保障,确保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深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
据刘勇介绍,在这次换届选任工作中,人民群众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参与报名。经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选后,将向社会公布名单。
据了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措施,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在任人民监督员共1284名。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5073人次,参加了2888件次监督活动,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