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村流转土地13亩,发展大棚西红柿13棚,总收入12.9万元,村集体经济积累达8.3万元,按照“42211”分配奖励办法,为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村干部每人兑现了奖励资金2000余元,今年我们要再建60各大棚,发展大棚蔬菜,集体经济和干部收入要实行双增长。”洛南县古城镇中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向阳满怀信心地对前来观摩学习的县“乡村振兴百人团”成员介绍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陕西省洛南县经专题调研,试点探索,出台《关于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办法》,规定对村干部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且收益较好的村,补贴可以与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并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基本原则、奖励的措施、标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激发了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热情,持续激活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创新机制推进。该县在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创新“42211”分配机制,推行村干部收益与村级集体经济挂钩的村,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村情实际,可将集体经济收益40%用于产业再发展壮大资金,20%用于公共民生工程,20%用于各类先进评选表彰,10%用于全体股民分红,10%用于村干部奖励挂钩,注重科学分配奖励资金,明确规定具体分配比例各村也可根据村情实际自行掌握,但村干部奖励挂钩比例不能超过20%。
规范分配程序。村干部奖励挂钩分配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管”程序进行,即由村党组织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明确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报镇(办)审核确定。镇(办)批复后,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强化激励保障。县委把村干部收益与村级集体经济挂钩情况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及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无进展的,将通报批评。2021年全县发展集体经济组织253个,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74个,占比34.5%,其中10—50万元的村16个,50万以上的村2个,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空壳村全部“清零”,培育干部领办、收益稳定、运行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点50个,16个镇(办)25个村实现集体经济与村干部收益村挂钩,152名村干部收益分红21.56万元,人均1400元,最高达4872元,有力调动了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为全县乡村振兴探索了一条有效路径。(苏琳杰 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