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两名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明、王某与田某共谋趁黑龙江界江结冰之际,从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偷越回中国。后三人多次至黑龙江边查看地形、制定偷越计划,并按照事先选定的偷越路线步行越境至黑河市,王某明、王某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抓获,田某被俄罗斯边防军抓获。
爱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王某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黑河市是中俄边境线上口岸城市,国境线长,严守边防关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筑牢边境疫情防控安全线的责任重大。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极大增加了境外疫情输入的可能性,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因此,对于疫情期间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请大家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