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敲响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槌。
原告系哈尔滨市南岗区某沙发厂系王岗地区中小型企业,多年来在王岗镇从事沙发生产经营,被告袁某长期在原告处采购沙发进行销售。2019年12月30日,经双方对账,被告承认欠原告货款12000元,并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20年1月20日结清。到期后被告始终推脱不还款,原告无奈向南岗区法院王岗法庭提起诉讼。办案人王春光在庭前阅卷审查时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便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模式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诉讼资源,提升了审判效率,有助于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下一步,南岗区法院将全面推进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针对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不断释放司法效能,实现审判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