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向社会曝光2021年度部分“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共2574人)。
惩戒措施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哈尔滨警方对以上被惩戒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用于电信诈骗的自然人及法人,将其认定为不良信用电话用户,且名下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全部关停,并且两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补卡、新入网过户业务。
警方提醒:
1、国家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2、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陈思思 刘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