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合力下,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但其服务供给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动力,打通农村金融服务关键堵点,持续提升有效供给能力。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服务,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风险较大。因而,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恐怕难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只有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才可能改变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收益与风险预期,进而影响其决策。对此,应综合施策,为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提供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使农村金融机构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可持续地提供“三农”需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助推乡村振兴。
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奠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水平上升,农村分摊风险的能力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预期才会下降。应完善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尽可能消除金融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此外,还应优化、细化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措施,如增加普适性、功能性、竞争性政策支持,可通过担保机制、财政贴息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提升金融机构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收益预期。
农村金融机构可尝试通过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增强其商业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可与农业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或农业联合体等核心企业合作,挖掘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数据,针对不同主体、业态、产业链特性提供适应性金融服务。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一方面可以解决农业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的“无抵押、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单个金融服务需求者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整体的可控风险。多地实践证明,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供应链上的各主体进行价值共创,能够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共赢链”。
当前,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分析消费者的需求、偏好、行为等,据此精准提供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依托数字技术,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成本下降、供给效率和质量上升,不但能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还可以让原本较少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当然,这也需要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者具备一定的数字金融素养。针对那些欠缺数字金融意识、缺乏数字化设备的人群,应统筹实体和数字两种方式的下沉服务,以线下网点弥补“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