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昨日公布第三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名单,石家庄市等14个地区入选。三部门还印发《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要求严格遴选企业,保障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出口质效规模。
此次新增的地区包括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共14个。
至此,全国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达44个。2019年首批启动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2020年新增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等20个地区。
上述通知明确,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特点,培育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
“增加试点有助于拉动二手汽车出口规模。”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知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我国二手车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按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量是新车销量2倍、二手车出口是交易量10%以上测算,我国二手车出口发展潜力还很大。”崔东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