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成,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方案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化建设步伐加快,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便利化举措广泛推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但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仍需加力。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城市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无锡、常州、南通、温州、衢州、舟山等城市探索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将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加强和创新监管
方案提出,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在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方面,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
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加快实现长三角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在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方面,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全域可办。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异地就医报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体体验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拓展“一卡通”适用范围。
方案明确,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要素自由流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依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