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领域全面扩大,开放进程稳步推进,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和配套办法相继出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金融开放必然也需要更高水平的金融监管“保驾护航”,尽快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成为各方共识。
有效举措稳步推进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开放稳步推进。由银行业、保险业率先对外开放,证券和资管等领域2015年之后也加快了开放的步伐。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在入世承诺基础上宣布了34条开放新措施,分步骤分阶段取消银行保险外资股比限制,减少外资准入数量型门槛,基本实现中外资业务范围一致。截至目前,34条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首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首家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家外资独资货币经纪公司等相继成立。
据介绍,我国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并不断自主开放的基础上,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对香港实施更高水平的开放。CEPA实施以来,香港银行保险机构在享受内地改革开放政策红利、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两地实体经济在开放中发展。
截至目前,共有15家香港地区银行在内地设立9家法人银行、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3家代表处,香港地区银行在内地的营业性机构网点达454家。香港地区保险机构在内地共设立了2家保险公司和8家代表处。香港友邦保险设立的友邦人寿成为内地首家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香港大新银行在已有法人子行的基础上再新设母行直属分行,成为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
另外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促进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顺利开通,推进跨境机动车保险“等效先认”工作,研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二是推动大湾区金融产品跨境交易,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险和医疗保险等产品的创新和落地,丰富大湾区金融服务供给;三是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加强与港澳有关部门的监管交流合作,共同协调解决跨境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粤港澳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签署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发展经济,充分发挥香港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中的独特优势,深化香港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持续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扩大金融开放还要进一步清理实际操作中的各种“玻璃门”。当前,我国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已基本清零,下一步,要对照国际标准完善监管规则和改善营商环境,真正让外资依法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的红利。另外,在加快金融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的同时,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统筹配置资源的能力。
守住风险筑牢底线
从早期的探索阶段到如今驶入“快车道”,金融业在加速开放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各类风险。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认为,金融高水平开放意味着我国金融领域将在目前开放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金融开放的领域、水平、层次和方式达到国际金融开放的平均最高水平。
金融高水平开放涉及宏观与微观、短期资本与长期资本、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市场与管理、行业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的重要领域。连平分析认为,从所涉及的领域和要素来看,金融高水平开放可能带来的风险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和汇率单向趋势性变化。在允许资本高度自由流动、金融市场高度开放的条件下,经济基本面、宏观政策以及市场预期等相关因素的变化往往会导致资本在短期内大规模快速流动,从而对所在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外汇市场形成冲击,进而波及经济体的各个方面,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伤害。
连平表示,由于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又允许汇率较大幅度地浮动,市场供求关系波动带来的汇率单向趋势性变化,也会对本币资产价格形成较大的扰动。由资本大规模流动和汇率趋势性波动所形成的风险,往往表现为外汇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看来,金融高水平开放过程中会有一些潜在风险。他认为,从国际经验看,随着资本账户的开放,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将大幅提高,相关风险可能会有不同的形成机理和表现形式,可能遇到四类潜在风险:一是跨境资金大进大出、人民币汇率大起大落,预期管理更加困难;二是境内机构和个人缺乏全球配
置资源的经验和能力,国民财富遭受损失;三是境外利用市场优势、信息优势,恶意炒作境内金融资产;四是地缘政治博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外资产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增加。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高水平的金融开放必须以良好的金融风险把控为前提。全球咨询公司安永在近日发布的《2017—2022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五周年回顾白皮书》中提到,2018年以来,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成为金融监管的主题。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对于吸引外资、促进金融对外开放意义重大。正面清单模式转向负面清单模式,增加了境外资本在境内可以投资的领域量级,是金融业乃至整个跨境贸易相关产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
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也是监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持续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坚定不移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法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近年来,伴随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金融生态变化,金融监管遵循发展规律持续优化,努力朝着实现与经济金融转型相适应、相匹配的路径改革。然而,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不小的考验。
具体来看,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创新不断深入,一方面要求持续提升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落实全面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科技手段及时跟上金融业的数字化水平。此外,在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专业化处置机构能力不足、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凸显。在业内专家看来,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是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前提,金融监管者负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是金融风险的最早发现者,也应当是金融风险的纠正和处置者。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原则,依法合规压实各方的风险处置责任。
连平认为,考虑到未来金融高水平开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未来的金融开放仍需以审慎的姿态,稳步提升开放水平,控制开放节奏,管理好开放的规模,及时应对开放过程中的阶段性风险。他建议,要在金融高水平开放过程中审慎地管控好风险,主动构建企业部门跨境资本流动放开项目的迅速收紧机制,尤其是要形成有效的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和调节机制。另外,考虑到我国居民财富总量日趋增大、占全球资产的比重逐步上升以及跨境投资的需求持续增大等因素,仍应采取审慎管理政策。
已有经验表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仅要与经济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相配合,与国内金融市场承受能力相适应,还要与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法治建设相匹配。只有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够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正向作用。
未来我国金融开放的大门只会越来越宽,这离不开监管的“护航”。管涛认为,开放不是一放了之。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对跨境资本流动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的双支柱监管框架,及时防范化解个体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改进国际收支流量和存量统计,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在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础上,拟定应对预案。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业开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更复杂的金融风险,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与开放相适应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扎实筑牢金融安全网,为开放之路保驾护航。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构建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