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寒潮影响,北方已有多地启动供暖,能源需求增多。综合来看,随着近期一系列“保供稳价”措施落地见效,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平稳。
“目前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内能源市场需求和供给在地区之间的不均衡性仍然存在,要进一步深化能源改革,强化能源保供能力,增强能源自主供给的动能和效能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中央发电企业的能源保供,建议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激励。同时,继续增加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主体,尽力缓解中央发电企业资金压力,夯实能源保供领域的中长期发展基础,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保供能力。
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提速
作为能源保供工具之一,能源保供特别债目前正得到加快发行。
今年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1月14日,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金额合计1150亿元,为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提供充足资金支持。
宋向清表示,能源保供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受国际原油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因素增多、国际能源价格持续波动且不断攀升、国内电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等因素影响,中央发电企业财务紧平衡状态无法得到有效缓解。在此情况下,发行能源保供特别债助力缓解中央发电企业资金压力,有利于提升国家能源电力保供能力,有利于增强应对国内外能源市场变化的能力,有利于巩固经济和社会复苏和发展的基础。
具体来看,2022年9月5日,首单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成功,中国国新作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300亿元。在各方协作下,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1月14日,中国国新发行1000亿元特别债,中国华能发行50亿元,中国大唐发行40亿元,国家电投发行40亿元,大唐国际发行20亿元。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首单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以来,总体来看,对于缓解能源企业资金压力、稳定生产运营起到了较大的支撑作用,有力保障了能源供应安全。
宋向清认为,在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上,严格推行“专人对接”“一企一策”等经营措施,规范信息披露,完善承销机制,加大利率工具对资本市场的刺激和吸引,引导市场化发行,确保募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中央发电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电厂存煤保持在1.7亿吨以上
另一方面,今年以来,面对全球能源价格持续高位震荡,多部门提前谋划,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例如,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保障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前三季度,我国原煤日均产量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同比增长11.2%。9月份以来,全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1.7亿吨以上。全力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督促供应企业和地方全面签订供气合同,推进储气设施“应储尽储”。前三季度,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同比增长3.0%、5.4%。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刘涛表示,煤炭价格总体保持平稳。10月份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年度长协价格719元/吨,较年初下降6元/吨,比长协最高限价770元/吨低51元/吨,稳住了电煤供应的基本盘。电厂煤炭综合到厂价明显低于国际水平,为保障民生用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近日,多地召开相关会议部署能源保供重点工作。例如,11月10日,陕西省召开全省能源和物资保供会议暨四季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促增收调度会表示,“确保煤炭增产增供、电力供需平衡、天然气保障民生、生活必需品量足价稳”;11月11日召开的湖南省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会议表示,要综合施策,力争煤电满发稳发、水电稳定生产、外电积极增购。
“随着各项能源增产保供措施落地,能源保供压力有望持续缓解。总体来看,能源保供形势总体稳定。”吴琦建议,要持续加强煤炭、油气、电力等传统能源供应能力,同时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能源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实现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互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