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等21条政策举措。《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吴亚平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2012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始终保持在55%以上,是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力军。《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拓展民间投资空间,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增长动力,对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稳投资、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政策措施有望形成示范效应。
在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方面,《意见》提出了多条十分具有“含金量”的务实举措,包括: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等。
《意见》还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从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等方面进行部署,如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等。
另外,《意见》要求,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意见》还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以此同时,做好拟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对优化民企发展环境的意义十分重大,具体政策措施有望形成示范效应。”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杨畅向记者表示,21条政策措施的出台非常及时,长期来看,有利于稳定民间投资预期、发挥标杆项目对民间投资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