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扎根地方,与地方经济发展共生共荣,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肩负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扩大有效金融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体系,不断扩大县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可得性和便利度。
加大县域金融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作出重要部署,要求“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地方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自身决策链条短、网点渠道广、区域情况熟的优势,围绕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消费民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县域金融供给。把扩大农业农村信贷投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再贷款等各类金融支持工具,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把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作为重要切入点,聚焦新市民创业就业、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供应链金融等产品,加大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有效满足新市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把县域民生消费作为稳增长重要战场,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综合运用定价、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优化居民购房以及汽车、家电等大宗耐用消费品金融服务,更好满足民生消费领域的金融需求。
创新服务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形势创新县域金融服务模式,是地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强化银银合作,充分利用大银行牌照、渠道、产品等方面综合优势,有序有效推动重点项目配套资金跟进,为县域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立体化金融综合服务。强化银政合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域规划、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农户信用状况等信息,研发特色金融产品,同时充分用好各级政府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大力支持优质项目建设。强化银担银保合作,推动更多农户、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担保保险范围,逐步完善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
完善产品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的重要原则,其中一条就是“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应因地制宜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努力打造地方特色足、市场竞争力强、服务覆盖广、客户美誉度高的产品体系,不断提高金融产品与县域经济发展的适配性。围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定期对存量产品体系进行重检,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种类。围绕县域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居民消费升级等重点领域,从客户准入、评级授信、抵押担保、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做到每个重点领域都有相应的产品对接,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客户需要适时进行迭代升级。着力完善信贷政策体系,通过利率优惠、延期展期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域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强化科技赋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在互联网金融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数字化转型是包括地方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商业银行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加大线上产品创新,努力为县域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农户等提供纯信用、无抵押的线上金融产品。强化县域特色场景拓展,围绕县域政府、企业、个人及涉农产业,创新县域智慧政务、教育、医疗等各类场景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
守牢风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地方金融机构在持续深化对县域金融规律性认识、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树牢风险意识,把风险合规管理嵌入县域业务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贷款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实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提升县域贷款精细管理水平。加强风险前瞻性研判,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对出现风险苗头的客户做好应对预案,精准化解风险。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充分利用各类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业务的动态监测,确保县域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紧盯重点人群、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落实落细交流轮岗等规章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