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

孙韶华    2022-03-21 18:00:31    经济参考报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此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布,正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要求的落实,可以说非常及时,有助于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也有助于稳预期和增活力,帮助中小企业恢复元气、更好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数智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国家网信办就弹窗信息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就弹窗信息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