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表示,《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的出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具体到食品领域,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食品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的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失信无良企业。
我国是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4亿的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王铁汉强调,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我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
王铁汉介绍,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一定经验。这次《意见》的出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有助于我们坚定信心、深化共识,特别是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王铁汉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四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这与信用分类管理的理念是一致的。举个例子,比如:对于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幅提高抽检和检查的比例、频次,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王铁汉介绍,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动食品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的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商业代价。(江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