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政策发力 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速

2022-03-07 10:51:27    中国证券报

北京市日前公布的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显示,今年北京计划安排住宅用地供应1060公顷,与去年持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达233公顷,较去年的150公顷大幅增加,供地进一步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倾斜。

进入2022年,从中央到地方多项政策相继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按下“加速键”。机构预计,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投资有望超过1.2万亿元,在推动“租购并举”住房格局加快形成的同时,对于提振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大盘具有积极意义。

发展驶入快车道

2022年有望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发展的一年。住建部近日表示,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给出了量化的目标——希望2022年全年能够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此前,该部门透露,“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除住建部重点监测的40个城市外,部分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了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区。如广东省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克而瑞研究中心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范围内有望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800万套至900万套。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规模大,推进速度快,其发展有赖于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金融财税形成合力

业内人士表示,为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近期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举措陆续推出,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方面逐渐形成合力。

进入2022年,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暖风不断。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2月25日,《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炉,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1月末,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前和设立阶段的原始权益人税收递延政策。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西安、重庆等地提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基础设施REITs融资。

不少银行已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1月26日,建设银行与保利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孵化培育、建设运营到公募REITs发行的全生命周期业务模式。据了解,截至2021年末,建设银行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授信金额超过1000亿元,投放金额超430亿元,涉及400多个项目。

支持稳增长

业内人士认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优化租赁市场结构,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难题,进一步推动“租购并举”住房格局的加快形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提振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大盘具有积极意义。

徐跃进分析,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从存量和增量两方面拉动有效投资。存量方面,据住建部介绍,在已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约70%是利用了存量的土地和住房。可以预见,未来存量改造将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重要筹集渠道,有望拉动存量改造相关投资。增量方面,广州、上海等城市“十四五”期间至少40%的新增住房将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拉动增量投资也将形成贡献。

中信建投证券估算,若今年筹集24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总投资将超过1.2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房地产投资额的8.1%,可对房地产投资增长提供一定支撑。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新招 货币信贷政策看点足
下一篇:坚持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系 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