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咸阳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兴平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刘宝川被授予“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坚持在审判一线工作。2008年6月,被任命为庭长至今。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规范执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调判结合,提升案件质效
面对民商事案件数量日益增加的趋势,他非常注重调解关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2020年度,刘宝川受理案件190件,结案182件,调解率达到60%,无超审限的案件、无发回重审、无全部改判案件、无因办案不公当事人上访的案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他带领干警到当事人的住所地、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效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研”“判”结合,提升司法公信
在工作中,刘宝川作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案件坚持研与判相结合,确保民事审判公正。经常带头组织学习讨论,增强审判人员司法能力。他牵头制定业务学习制度和疑难案件讨论制度,遇到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则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召开庭务会集中学习;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交庭务会共同探讨,有效保证司法公正高效。
守廉洁底线,提升法官形象
刘宝川时刻以“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私欲之害”和“公生明、廉生威”等铭言告诫自己,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律、自励,做到了说情不理、请吃不去、送礼不收,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刘宝川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官,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他始终坚持高度负责、扎实工作的准则,始终秉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的理念,高标准、严要求,用他平凡的工作,无私的精神,展现党员形象,树立法官模范,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