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碑林法院宣传信息工作受表彰

2021-01-26 16:32:06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表彰了全市法院2020年度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碑林区法院荣获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院新媒体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基层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全市法院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创作成绩突出基层单位,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碑林法院干警卫珊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一年来,碑林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构建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宣传队伍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效率意识、精品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战疫情、促审判、抓改革、扫黑恶、护民生、助发展等各项工作,采集、撰写、编报了一大批高质量的信息素材。

 

 

同时,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新格局,利用“两微一网”等平台及时发布审判执行工作动态,拓宽信息宣传的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展示了法院工作新成效、司法改革新进展、法官队伍新形象,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支持度和满意度。2020年全年,该院在各级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共发表稿件2600余篇(条),拍摄的微电影《心灯》荣获全国法院第七届微电影微视频金法槌奖十佳微电影奖。

2021年,碑林区法院将坚持守正创新,凝心聚力讲好法院好故事、传播司法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富平法院法官被聘为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下一篇:维护公平正义 服务保障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