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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对司法鉴定领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   

2021-05-21 14:42:01   

在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之后,针对与会代表反馈的“解决民事案件中鉴定费过高的问题以及鉴定时间过长等问题”意见,铜川中院技术室主动认领,立行立改,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整改工作改出真章,取得实效。

精心梳理排查。技术室对近三年所办涉鉴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对所办案件是否存在超期鉴定问题系统核查,经研判甄别,市中院所办理委托案件都均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完成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未发现或收到当事人反映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情况。

深入调查摸底。就《民事证据规定》及中省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文件,向部分办案法官、律师进行了解读,特别就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知晓率进行了调研,发现办案法官和律师对于鉴定时限的起点、鉴定时限及一般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等情况,把握不够精准,掌握不够全面。

迅速建章立制。因压缩鉴定周期需要多方支持、协同破解,为进一步防止案件鉴定收费过高或鉴定时限过长问题,同时为有效防止鉴定机构在接受案件鉴定委托后又退回鉴定委托等情况发生,技术室及时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目前该《规定》正送交审判执行部门讨论和征求意见,随后将在修改完善后,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后实施。

持续提醒催办。近年来,技术室已建立的鉴定机构的常态化提醒催办机制。针对征求意见座谈会反馈的意见,技术室将全面落实市中院印发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平台使用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催办和督办力度,通过发出催办函、完善流程节点控制等方式,敦促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进度,缩减鉴定周期。并将通过建立与鉴定机构的研判会商机制,促使鉴定机构对特殊个案以及贫弱人员等特殊群体在鉴定费上予以适当优惠。

加强疏导劝解。特殊类别鉴定案件的特点是涉案标的物价值较小、但因涉鉴项目本身收费起点比较高,故实际鉴定费用可能接近、甚至会超过标的物本身的价值。比如电动车质量案、简易房屋、破旧土窑裂缝下沉原因等案件的鉴定。技术室对此类案件,已采取书面告知、发出风险提示等方式向当事人予以明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鉴定前的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委托鉴定,对执意要求鉴定的,必须提交书面承诺,并将该承诺作为鉴定报告附页,从而避免鉴定后当事人因鉴定费问题而申诉信访。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外委托鉴定相关程序、各环节时限、收费标准及风险告知等方面的释明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群体对司法鉴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的知晓率和知悉度,降低因释明不到位引发重复鉴定、补充鉴定概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孙军虎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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